GB/T 713.1—2023 GB 国标
GB/T 713.1-2023 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 第1部分:一般要求。规定了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Steel plate, sheet and strip for pressure equipment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713《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的第1部分。GB/T 71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朴志民、管吉春、张维旭、董富军、罗登、胡昕明、孙殿东、田子健、刘小林、张计谋、杨军。
承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这类设备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其共同特点是涉及生产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较大。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多种多样,钢材是实际工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材料。承压设备用钢是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制造的关键原材料,是承压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随着承压设备向大型化、高参数、结构多样性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其工作条件也越来越苛刻,因此对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合理地选用材料对于设备的结构合理、安全、长期运行和降低成本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承压设备用钢的技术要求,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标准,以便在GB/T 150.2中引用。
GB/T 713《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旨在规范锅炉、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LNG)船、液化石油气(LPG)船等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和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拟由8个部分构成。
本文件规定了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的制造及验收。
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的具体要求在GB/T 713(所有部分)的适用文件中分别给出。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钢材未经任何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状态。
[来源:GB/T 34560.1-2017,3.3]
钢材加热到适当温度,保持一定时间,然后缓慢冷却的热处理工艺。
[来源:GB/T 7232-2012,3.1]
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轧制过程中进行,使钢材达到一种正火后的状态,以便即使正火后也可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数值的轧制工艺。。
注:对于正火轧制和热机械轧制,在一些出版物中也称“控制轧制”。
[来源:GB/T 34560.1-2017,3.4]
钢材加热奥氏体化后在空气中冷却获得以珠光体组织为主的热处理工艺。
[来源:GB/T 34560.1-2017,3.5,有修改]
钢材的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的轧制工艺,从而保证钢材获得仅通过热处理无法获得的性能。
注1:可能会降低钢材强度值的热成型或 580 ℃以上温度的焊后热处理不宜应用。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火焰矫直是允许应用的。
注2:热机械轧制可以包括回火或无回火状态下冷却速率提高的过程,回火包括自回火,但不包括直接淬火及淬火加回火。
注3:在一些出版物中也称热机械控制过程(TMCP)。
[来源:GB/T 34560.1—2017,3.6]
将钢加热奥氏体化后,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冷却获得马氏体和/或贝氏体的热处理工艺。
注:淬火包括直接淬火。
[来源:GB/T 34560.1—2017,3.7.1,有修改]
钢材加热到A1以下某一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冷却到室温的热处理工艺。
注1:A1温度为加热过程中奥氏体开始形成的温度。
注2:淬火后进行高温回火又称为调质,此外还包括直接淬火后加回火的过程。
[来源:GB/T 34560.1—2017,3.7.2]
钢材加热至适当温度并保温,使过剩相充分溶解,然后快速冷却以获得过饱和固溶体的热处理工艺。
[来源:GB/T 7232—2012,7.1,有修改]
由一个钢锭或一块板坯直接轧制而成,未进行切割的钢板。
单张经热处理后的钢板。
钢板和钢带的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221的规定,并在GB/T 713(所有部分)的适用文件中分别给出。
5.1 按GB/T 713(所有部分)订购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5.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选择下列内容作为本文件的订货内容。如果需方在提供询单和订购时未指明,则产品应按5.1供货:
5.3 需方要求时,可选用以下附加要求:
6.1.1 热轧钢板(不锈钢除外)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19的规定。
6.1.2 符合GB/T 713.2、GB/T 713.3、GB/T 713.5、GB/T 713.6要求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19的B类偏差,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GB/T 709—2019的C类偏差的钢板。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偏差更严格的钢板。
6.1.3 符合GB/T 713.4要求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19的C类偏差。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偏差更严格的钢板。
6.1.4 不锈钢热轧或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13.7的规定。
6.2.1 热轧钢板(不锈钢除外)应按理论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计算理论重量采用的厚度为热轧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理论重量的热轧钢板的密度为7.85 g/cm³,06Ni7DR、06Ni9DR热轧钢板的密度为7.89 g/cm³。
6.2.2 不锈钢热轧和冷轧钢板应按理论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计算理论重量采用的厚度为不锈钢热轧和冷轧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理论重量的不锈钢热轧钢板和冷轧钢板密度应符合GB/T 713.7的规定。
6.2.3 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7.1.1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采用炉外精炼工艺,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7.1.2 连铸坯、钢锭的压缩比不小于3;电渣重熔坯的压缩比不小于2。
7.1.3 除非另有规定,钢板应是单轧钢板或连轧钢板,对于热处理交货的连轧钢板应在钢带热轧态开平后进行热处理,按照单张钢板进行交货。除非经需方同意,连轧钢板不应包含拼接焊缝。
交货状态在GB/T 713(所有部分)的适用文件中给出。
7.3.1 熔炼分析: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要求,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7.3.2 成品分析:在询价和订购时如协商要求进行成品分析,应进行成品分析。成品钢板或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除GB/T 713.7规定的牌号外,P含量的允许上偏差为+0.003%、S含量的允许上偏差为+0.002%。
7.3.3 碳当量及相关指数:
7.3.3.1 碳当量(基于熔炼成分)按公式(1)计算:
式中:C、Mn、Cr、Mo、V、Ni、Cu——钢中该元素的质量分数,%。
7.3.3.2 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基于熔炼成分)按公式(2)计算:
式中:C、Si、Mn、Cu、Cr、Ni、Mo、V、B——钢中该元素的质量分数,%。
7.3.3.3 调质钢再热裂纹敏感指数(基于熔炼成分)按公式(3)计算:
式中:Cr、Cu、Mo、Ti、Nb、V——钢中该元素的质量分数,%。
7.3.3.4 不锈钢点蚀当量指数(基于熔炼成分)按公式(4)计算:
W作为常用元素时,不锈钢点蚀当量指数(基于熔炼成分)按公式(5)计算:
式中:Cr、Mo、W、N——钢中该元素的质量分数,%。
7.3.3.5 用于计算碳当量及相关指数的化学成分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7.4.1 一般要求: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要求。如要求附加热处理(如焊后热处理)后检验力学性能,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注明。
7.4.2 拉伸性能:
7.4.2.1 钢板和钢带的拉伸性能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要求。
7.4.2.2 钢板和钢带的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
7.4.3 冲击性能:
7.4.3.1 钢板和钢带的冲击性能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要求。优先按8.4.3做标准尺寸的试样;公称厚度6 mm ≤ t < 12 mm的钢板和钢带,采用小尺寸试样,宜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公称厚度t < 6 mm的钢板和钢带不做冲击检验。
7.4.3.2 冲击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
7.4.3.3 当需方要求特殊试验温度和/或特殊最小冲击吸收能量值时,或当未规定冲击吸收能量值时,可协商确定相关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值。
7.4.4 弯曲性能:
7.4.4.1 钢板和钢带的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要求。
7.4.4.2 钢板和钢带的弯曲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
7.4.5 硬度:GB/T 713.2和GB/T 713.7中规定的钢板和钢带应进行布氏硬度、洛氏硬度或维氏硬度试验。对于几种不同的硬度试验,可根据钢板和钢带的不同尺寸和状态按其中一种方法检验。
7.4.6 厚度方向性能:对于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的钢板(不锈钢除外),可在询价和订购时达成一致,以满足GB/T 5313中规定的Z15、Z25或Z35中一个质量等级的要求,其由垂直于钢材表面的断面收缩率的最小值来确定 [见5.2 g)]。
7.5.1 热轧钢板和钢带:
7.5.1.1 热轧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热轧钢板和钢带的断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1.2 热轧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麻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热轧钢板和钢带厚度的公差之半,且应保证热轧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3 热轧钢板和钢带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且修磨面应光滑地过渡到热轧钢板和钢带表面。清理深度不应大于热轧钢板和钢带厚度的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热轧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4 热轧钢带由于没有除掉缺陷的机会,允许带有局部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热轧钢带总长度的6%。
7.5.1.5 经酸洗后的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氧化皮及过酸洗。
7.5.1.6 经供需双方协商,热轧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 14977的规定。
7.5.2 不锈钢冷轧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7.5.2.1 不锈钢冷轧钢带及其剪切钢板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有个别深度不超过厚度公差之半的轻微麻点、擦划伤、压痕、凹坑、辊印和色差等不影响使用的缺欠。允许局部修磨,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修磨面应光滑地过渡到不锈钢冷轧钢带及其剪切钢板表面,且应保证不锈钢冷轧钢带及其剪切钢板的最小厚度。
7.5.2.2 不锈钢冷轧钢带由于没有除掉缺陷的机会,允许带有局部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不锈钢冷轧钢带总长度的6%。对不经抛光的不锈钢冷轧钢带,表面允许有个别深度不超过厚度公差之半的轻微麻点、擦划伤、压痕、凹坑、辊印和色差。
7.5.2.3 不锈钢冷轧钢带边缘应平整。切边不锈钢冷轧钢带边缘不应有深度大于宽度公差之半的切割不齐和大于不锈钢冷轧钢带厚度公差的毛刺;不切边不锈钢冷轧钢带不应有大于宽度公差的裂边。
钢板的无损检测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要求 [见5.2 j)]。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选择5.2或5.3的项目进行检验。
8.1.1 钢板和钢带交货时应按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进行规定检验(见GB/T 17505),并确认与订单和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8.1.2 需方应按GB/T 18253的要求提供所需检验文件的类型或质量证明书,当需方未提供检验文件类型时,应按GB/T 18253的“检验证明书3.1”的规定。如果需方要求授权代表或由第三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需方应告知供方执行检验的机构或者执行检查和出具相关的钢材检验报告文件的人员姓名和地址。
检验项目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要求。
8.3.1 一般要求:试料及试样应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进行标记,确保能追溯取样母料及试料在母料上的取样位置。
8.3.2 检验频数:各项检验的检验频数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规定。
8.3.3 检验批:检验批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的规定。
8.4.1 一般要求:
8.4.1.1 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应符合GB/T 20066和GB/T 2975的要求,具体位置和方向应在GB/T 713(所有部分)的适用文件中规定。
8.4.1.2 试料尽可能靠近四分之一宽度处截取。对于钢带,则应在距离钢带端部适宜的地方截取。
8.4.1.3 如果样坏不能按通常的交货状态交货,按照询价和订购时达成的协议,则应在试验前按照通常的交货状态处理样坏。
8.4.2 拉伸试样:
8.4.2.1 拉伸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28.1的规定。除8.4.2.3规定的采用圆形试样外,所有试样应是标准的矩形试样。
8.4.2.2 矩形拉伸试样应至少保留一个轧制面。符合GB/T 713.2、GB/T 713.3、GB/T 713.4、GB/T 713.5、GB/T 713.6的钢板,对于公称厚度t ≤ 25 mm,或符合GB/T 713.7的钢板和钢带,对于公称厚度t ≤ 10 mm,通常应保留两个轧制表面。
8.4.2.3 符合GB/T 713.2、GB/T 713.3、GB/T 713.4、GB/T 713.5、GB/T 713.6的规定,公称厚度t > 25 mm的钢板,或符合GB/T 713.7的规定,公称厚度t > 10 mm的钢板和钢带,允许使用圆形试样。符合GB/T 713.2、GB/T 713.3、GB/T 713.4、GB/T 713.5、GB/T 713.6的钢板,试样直径应至少为10 mm;符合GB/T 713.7的钢板和钢带,试样直径应至少为5 mm。
8.4.3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
8.4.3.1 冲击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29的规定。
8.4.3.2 公称厚度t ≥ 12 mm的钢板和钢带应从样坏上制备10 mm × 10 mm × 55 mm标准冲击试样;公称厚度8 mm < t < 12 mm的钢板和钢带的小尺寸试样尺寸为7.5 mm × 10 mm × 55 mm;公称厚度6 mm ≤ t ≤ 8 mm的钢板和钢带的小尺寸试样尺寸为5 mm × 10 mm × 55 mm。
8.4.3.3 冲击试样缺口应垂直于钢材表面。
8.4.4 弯曲试样:弯曲试样制备应符合GB/T 232的规定,具体要求在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规定。
8.5.1 钢板和钢带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GB/T 17505的规定执行。
8.5.2 钢板和钢带的冲击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的抽样钢板和钢带剔除,然后再从该检验批剩下的钢板和钢带中重新取两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9.5.2 a)的规定。此时,9.5.2 b)不再适用。
钢板和钢带的检验和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9.1.1 如无特殊规定,化学分析方法由供方确定。
9.1.2 如出现对化学分析方法存在争议时,应按GB/T 223(所有部分)或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试验。
9.2.1 符合GB/T 713.2、GB/T 713.3、GB/T 713.4、GB/T 713.5、GB/T 713.6规定的钢板和钢带,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一般采用比例试样,标距长度Lo = 5.65√So,其中的So为拉伸试样原始截面积。当采用非比例试样时,应按GB/T 17600.1对断后伸长率的值进行换算。当屈服不明显时,可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代替。
9.2.2 符合GB/T 713.7规定的钢板和钢带,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对于比例试样,应采用9.2.1中规定的标距。当采用非比例试样时,应按GB/T 17600.2对断后伸长率的值进行换算。应测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此外,对于奥氏体型不锈钢,当需方要求时,可测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1.0。
9.2.3 如有争议,在允许的情况下(见8.4.2.3),应在圆形试样上进行拉伸试验。
GB/T 713.2规定的进行高温拉伸性能的钢板和钢带,应按GB/T 228.2的规定,测定合同规定温度下的下屈服强度ReL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试验温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低温拉伸试验方法应按GB/T 228.3的规定进行。
9.5.1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进行。当使用小尺寸试样时,规定的最小冲击吸收能量值应当根据试样的截面积进行等比例缩减。
9.5.2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的评定如下:
a)一组3个试样冲击吸收能量的平均值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中规定的最小值,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最小值,但不能低于规定最小值的70%。
b)如果不满足a)的要求,低于规定最小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而且低于规定最小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可以在同一试料上再取一组3个冲击试样,在第二组试样试验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其检验批可接受: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5313的规定进行。
弯曲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可根据钢板和钢带的不同尺寸和状态,按GB/T 230.1、GB/T 231.1或GB/T 4340.1的一种方法检验。
按NB/T 47013.7的规定,对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进行直接目视检测。
超声检测应按NB/T 47013.3的规定进行,合格级别应符合GB/T 713(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
落锤试验方法应按GB/T 6803的规定进行,采用P-2试样。
抗氢致开裂试验应按GB/T 8650的规定进行。
应按GB/T 4334、GB/T 21433的规定测试耐晶间腐蚀性,评定标准应在合同中注明。
金属平均晶粒度检验按GB/T 6394的规定进行。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按GB/T 10561的规定进行。
10.1 除非另有规定,钢板和钢带的包装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10.2 钢板和钢带的标志除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外,钢板表面还应清晰地标识出以下内容:供方名称或商标、适用的标准编号、尺寸、炉批号、交货状态(对GB/T 713.7,指表面加工类型)、无损检测(如有)。
10.3 钢板和钢带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证明章。
Source: This specification interpretation is compiled from the Wugang Steel Spot standards library (sister site, reposted with permission). Copyright of the original standards belongs to each standards organization. For official use please refer to the published standard text.
Hongye Steel keeps 5,000+ tons in stock — cutting-to-drawing and nationwide deli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