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GB/T 16270—2009 代替 GB/T 16270—1996 GB 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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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270-2009 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规定了 Q460、Q500、Q550、Q620、Q690、Q800、Q890、Q960 的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要求,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50mm的调质状态交货的高强度结构用钢板。

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GB/T 16270—2009 代替 GB/T 16270—1996

(High strength structural steel plates in the quenched and tempered condition)

前言

本标准参照EN10025-6:2004(E)《热轧结构钢 第6部分:高屈服强度结构用调质扁平钢交货技术条件》和ISO4950.3—2003《高屈服强度扁平钢 第3部分:调质钢》,并根据国内钢铁企业的生产技术,对GB/T16270—1996《高强度结构钢热处理和控轧钢板、钢带》修订而成。

本标准代替GB/T16270—1996《高强度结构钢热处理和控轧钢板、钢带》。

本标准与GB/T1627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改为《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 适用厚度范围从100mm扩大到150mm,删除了钢带;
  • 删除了Q420,增加了Q800、Q890和Q960三个钢级及其相应技术指标规定;
  • 增加了质量等级C(除钢级Q460外)、F,调整了各牌号的成分和性能规定;
  • 取消了弯曲性能的规定;
  • 增加了CEV的要求,并补充了CET作为供需双方协商的条款;
  • 删除了正火,正火+回火,控轧等交货状态。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湘儒、周申裕、王晓虎、温德智、周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270—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50mm,以调质(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的高强度结构用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GB/T 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钼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钒量
  •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钒量
  •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钯含量的测定 氯磺酸S分光光度法
  •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
  •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1997)
  •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1998, eqv ISO 404:1992)
  •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0123—2006, ISO 15350:2000, IDT)
  •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GB/T 20126—2006, ISO 15349-2:1999, IDT)
  •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 eqv ISO 14284:1996)
  •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牌号命名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规定最小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C、D、E、F)三个部分按顺序排列。

示例:Q460E

Q——钢材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460——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数值,单位MPa;
E——质量等级符号。

4 订货所需信息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以下信息:

  • a) 本标准号;
  • b) 牌号;
  • c) 尺寸;
  • d) 交货状态;
  • e) 边缘状态;
  • f) 重量;
  • g) 用途;
  • h) 其他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5.2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板。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碳当量CEV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a,b(质量分数)/%,不大于 CEVc
C Si Mn P S Cu Cr Ni Mo B V Nb Ti 产品厚度/mm
≤50 >50~100 >100~150
Q460C 0.20 0.80 1.7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47 0.48 0.50
Q460D 0.025 0.015
Q460E 0.020 0.010
Q460F 0.020 0.010
Q500C 0.20 0.80 1.7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47 0.70 0.70
Q500D 0.025 0.015
Q500E 0.020 0.010
Q500F 0.020 0.010
Q550C 0.20 0.80 1.7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65 0.77 0.83
Q550D 0.025 0.015
Q550E 0.020 0.010
Q550F 0.020 0.010
Q620C 0.20 0.80 1.7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65 0.77 0.83
Q620D 0.025 0.015
Q620E 0.020 0.010
Q620F 0.020 0.010
Q690C 0.20 0.80 1.8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65 0.77 0.83
Q690D 0.025 0.015
Q690E 0.020 0.010
Q690F 0.020 0.010
Q800C 0.20 0.80 2.0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72 0.82 —
Q800D 0.025 0.015
Q800E 0.020 0.010
Q800F 0.020 0.010
Q890C 0.20 0.80 2.0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72 0.82 —
Q890D 0.025 0.015
Q890E 0.020 0.010
Q890F 0.020 0.010
Q960C 0.20 0.80 2.00 0.025 0.015 0.50 1.50 2.00 0.70 0.005 0.12 0.06 0.05 0.82 — —
Q960D 0.025 0.015
Q960E 0.020 0.010
Q960F 0.020 0.010
a 根据需要生产厂可添加其中一种或几种合金元素,最大值应符合表中规定,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报告。
b 钢中至少应添加Nb、Ti、V、Al中的一种细化晶粒元素,其中至少一种元素的最小量为0.015%(对于Al为Als)。也可用Alt替代Als,此时最小量为0.018%。
c CEV= C+Mn/6+(Cr+Mo+V)/5+(Ni+Cu)/15。

6.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提供碳当量CET, CET = C + (Mn + Mo)/10 + (Cr + Cu)/20 + Ni/40 。

6.1.3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按调质(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2 夏比摆锤冲击功,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个值低于表2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表 2
牌号 拉伸试验a 断后
伸长率
A/%
冲击试验a
屈服强度b ReH/MPa,不小于 抗拉强度 Rm/MPa 冲击吸收能量(纵向) KV2/J
厚度/mm 厚度/mm 试验温度/℃
≤50 >50~100 >100~150 ≤50 >50~100 >100~150 0 -20 -40 -60
Q460C 460 440 400 550~720 500~670 17 47
Q460D 47
Q460E 34
Q460F 34
Q500C 500 480 440 590~770 540~720 17 47
Q500D 47
Q500E 34
Q500F 34
Q550C 550 530 490 640~820 590~770 16 47
Q550D 47
Q550E 34
Q550F 34
Q620C 620 580 560 700~890 650~830 15 47
Q620D 47
Q620E 34
Q620F 34
Q690C 690 650 630 770~940 760~930 710~900 14 47
Q690D 47
Q690E 34
Q690F 34
Q800C 800 740 — 840~1 000 800~1 000 — 13 34
Q800D 34
Q800E 27
Q800F 27
Q890C 890 830 — 940~1 100 880~1 100 — 11 34
Q890D 34
Q890E 27
Q890F 27
Q960C 960 — — 980~1 150 — — 10 34
Q960D 34
Q960E 27
Q960F 27
a 拉伸试验适用于横向试样,冲击试验适用于纵向试样。
b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 RP0.2。

6.4.3 当钢板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摆锤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厚度>8mm~<12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7.5mm×55mm,其试验结果不小于规定值的75%;厚度6mm~8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5mm×55mm,其试验结果不小于规定值的50%。厚度小于6mm的钢板不做冲击试验。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如有上述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5.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缺陷处厚度不超过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6.5.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允许焊补。如调质处理后进行焊补,应再次进行调质处理。

6.5.4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表面质量可按GB/T 14977的规定。

6.6 特殊要求

6.6.1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方法按GB/T 2970的规定,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6.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个)取样方法试验方法a
1化学分析1/炉GB/T 20066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2拉伸1GB/T 2975GB/T 228
3冲击3GB/T 2975GB/T 229
4无损检验逐张或逐件按无损检验标准规定GB/T 2970
a 对化学成分进行仲裁试验时,按GB/T 223。

7.2 钢板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炉号、同牌号同屈服强度规定值、同一热处理制度且厚度差不超过5mm的钢板组成,每批钢板重量不得大于60t。

8.3 钢板的夏比摆锤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批钢板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六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表2规定值,允许其中两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一个。

8.4 钢板复验和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10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11 国内外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国外国际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国内外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国外国际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表A.1。

表A.1 牌号对照表
本标准GB/T 16270—1996EN10025-6:2004(E)ISO 4950.3—2003
Q460QCQ460C——
Q460QDQ460DS460QE460DD
Q460QEQ460ES460QLE460E
Q460QF—S460QL1—
Q500QC———
Q500QDQ500DS500Q—
Q500QEQ500ES500QL—
Q500QF—S500QL1—
Q550QC———
Q550QDQ550DS550QE550DD
Q550QEQ550ES550QLE550E
Q550QF—S550QL1—
Q620QC———
Q620QDQ620DS620Q—
Q620QEQ620ES620QL—
Q620QF—S620QL1—
Q690QC———
Q690QDQ690DS690Q—
Q690QEQ690ES690QLE690DD
Q690QF—S690QL1E690E
Q800QC———
Q800QD———
Q800QE———
Q800QF———
Q890QC———
Q890QD—S890Q—
Q890QE—S890QL—
Q890QF—S890QL1—
Q960QC———
Q960QD—S960Q—
Q960QE—S960QL—
Q960QF———

内容来源:本标准解读整理自 舞钢现货网标准知识库 (姊妹站点,已获转载授权)。标准原文版权归各标准化组织所有,本文仅作技术交流参考, 正式执行请以官方发布的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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